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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本訓練分學科與術科;內容包括機動車輛原地及加速噪音檢驗。 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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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