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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5條

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 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 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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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