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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 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會簽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方式處理。 四、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五、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 六、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 七、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 八、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 九、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實地監辦驗收有困難。 十、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 十一、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 十二、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或招標文件所定家數規定流標。 十三、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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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依本辦法之規…第3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第4條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第6條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解決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不得為前條之核准:一、廠商提出異議或申…第7條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第8條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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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