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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0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 標文件: 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 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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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