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檔案法 › 第9條

檔案法 第9條

檔案得採微縮或其他方式儲存管理,其實施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前項辦法儲存之紀錄經管理該檔案之機關確認者,視同原檔案。其複製品經管理該檔案機關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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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