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 第5條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第5條

指揮證損壞不堪使用者,得附繳原證,聲請更換。 指揮證遺失者,應即登報聲明,並陳報所在機關備案,聲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