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 第2條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第2條
指揮證由行政院預印空白,編號,發交法務部轉發應用。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及高等法院檢察處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 察處檢察官指揮證,由法務部填寫轉發,並列冊登記備查。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辦理刑事案件之推事指揮證,由法務部預送 司法院秘書長填寫轉發,並列冊送法務部登記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