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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7條

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提議召開會議時,應以書面載明提案內容交付幕僚人員陳送主席核定後提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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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