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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12條

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者,書記官應於處分確定後七日內發還扣押物及 保證金,並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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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