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 第19條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19條

受罰金、沒收及追徵諭知之被告死亡者,檢察官應於知悉其死亡後五日內 調查其遺產,經查明被告有遺產可供執行者,應於五日內強制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