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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給獎對象,以因檢舉而破獲違反本條例案件之人為限。 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而告發者,不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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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