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 第8條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櫃檯買賣事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登記後,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 前項營業保證金之金額為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