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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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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規費及查核規費。第3條正字標記申請及證書各項規費如下:一、申請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二、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三、…第5條正字標記產品檢驗、監督試驗或工廠查核相關規費如下:一、產品檢驗或工廠查核之作業規費,準用商品…第6條正字標記工廠檢查、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認可工廠檢查機構或申請為第三者驗證機構相…第6-1條(刪除)第7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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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