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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 第6條
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6條
正字標記工廠檢查、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認可工廠檢查機構或申請為第三者驗證機構相關規費如下: 一、工廠檢查之作業規費,準用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七條
及
第二十五條
規定。 二、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認可工廠檢查機構或申請為第三者驗證機構,準用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七條
及第四章規定。 同一案件同時申請商品驗證登錄或自願性產品驗證之工廠檢查、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認可工廠檢查機構相關作業者,計收一次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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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規費及查核規費。
第3條
正字標記申請及證書各項規費如下:一、申請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二、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三、…
第4條
(刪除)
第5條
正字標記產品檢驗、監督試驗或工廠查核相關規費如下:一、產品檢驗或工廠查核之作業規費,準用商品…
第6-1條
(刪除)
第7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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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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