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 第3條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3條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百八十三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但未依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百八十三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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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