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 第15條

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對各類殘障福利機構,應依機構之性質及需要定期舉辦業務觀摩 或研討會,以促進其業務發展。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