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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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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13條
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 一、冷凍室。 二、屍體處理設施。 三、解剖室。 四、消毒設施。 五、廢(污)水處理設施。 六、停柩室。 七、禮廳及靈堂。 八、悲傷輔導室。 九、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十、公共衛生設施。 十一、緊急供電設施。 十二、停車場。 十三、聯外道路。 十四、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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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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