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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63條

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屍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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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