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3條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