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 第3條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第3條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合格者 發給資格證書。 請領前項資格證書,應檢具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