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 第16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第16條
登載之專業應變人員等級,同時符合
第十三條
至前條各款規定者,相關運作人應依各款規定之最高等級登載專業應變人員。
第十三條
至前條專業應變人員之級別,得以下列級別代之: 一、通識級得由操作級、技術級、指揮級或專家級為之。 二、操作級得由技術級、指揮級或專家級為之。 三、技術級得由專家級為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