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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第17條

相關運作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將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人數及等級,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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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