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第17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7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