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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9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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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