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 第3條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第3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