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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506條

第 五 編 再審程序
再審之訴之判決,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AI 白話解釋

「再審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496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第497條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判決,如就足影響於…第498條為判決基礎之裁判,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者,得據以對於該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第498-1條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第499條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第500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第501條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明不服…第502條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第503條本案之辯論及裁判,以聲明不服之部分為限。第504條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第505條除本編別有規定外,再審之訴訟程序,準用關於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規定。第505-1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再審之訴準用之。第507條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百九十七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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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