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與文化
›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
一句話看懂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規範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的獎勵事項,以促進退除役軍人就業。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9-06・共 10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以下簡稱機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勵: 一、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一定比率,成效卓著。 二、受託辦理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業務,輔導就業,有具體事蹟。 三、提升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形象,使機構增加進用意願,實務宣傳工作推展,有傑出貢獻。 四、辦理推展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講習、訓練、活動等,有顯著成果。 五、創新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服務方法,開拓服務範疇,提供社會資源,有特殊表現。 六、其他協助機構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足為楷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前條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勵金。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發給獎狀。 四、其他獎勵方式。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機構符合
第三條
第一款情形者,按機構員工人數規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率等項目及基準,得經評選,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發給新臺幣六萬元至四十萬元獎勵金。 機構符合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者,發給獎座、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 第一項獎勵評選項目、基準及申請時間等事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訂定並公告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機構申請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輔導會申請: 一、申請書。 二、符合辦理當年度獎勵事項之績效優良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輔導會公告指定之文件。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未依前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輔導會應通知機構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納入評選;不符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金,機構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輔導會之查訪,並應提供查訪所需相關資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金: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獎勵金,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申請獎勵金前一年內,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三、未於公告期限內申請。 四、違反
第八條
規定。 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輔導會以書面命機構於三十日內繳還。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教育與文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