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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規定之各類車輛應在停車場或其他指定位置停車並依規定上下客。 前項各類車輛之停車及上下客位置,以標誌(線)或其他輔助設施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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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