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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113條

製造廠或維修廠因其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犯第一百十條之罪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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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