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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95條

外籍航空器經特許在中華民國領域飛航時,交通部得令其先提出適當之責任擔保金額或保險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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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