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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94條

航空器所有人應於依第八條申請登記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依第四十八條申請許可前,投保責任保險。 前項責任保險,經交通部訂定金額者,應依訂定之金額投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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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