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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97條

第八十九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得由損害發生地之法院管轄之。 因第九十一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得由運送契約訂定地或運送目的地之法院管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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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