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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17條

營救 (Survival) 無線電設備之頻率應使用一二一.五兆赫或二四三兆赫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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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