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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管理規則 第18條

無線電對講機之第九頻道定為緊急頻道,該頻道不得作一般通話使用。 使用者應經常守聽該頻道之信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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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