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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管理規則 第17條

無線電對講機之器材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審定之規範,並經主 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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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