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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一定數額係指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 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罰鍰金額達前項數額且經查證屬實並處 以罰鍰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發給獎金。 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縣 (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得視轄區特性,訂定較 高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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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所稱民眾係指人民、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等。第4條民眾於發現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證…第5條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應確實保密,不得洩漏…第6條受理檢舉之機關於民眾檢舉前已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7條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訂定檢舉案件獎勵標準。第8條執行機關應就每年實收罰鍰總金額,提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作為檢舉人獎金,並應依據前條…第9條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二民眾以上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民眾以上共同或同日…第10條執行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每半年至少辦理乙次,並逐案列冊,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獎金數額報請上級主…第11條獎金領取期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執行機關得配合檢舉人辦理領取獎金事宜。第12條執行機關得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核核發檢舉獎金案件。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執行機關定之。第13條本辦法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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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