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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應就每年實收罰鍰總金額,提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作為檢舉人獎金,並應依據前條所定獎勵標準發給獎金。 前項獎金,執行機關應依規定納入預算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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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