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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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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