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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3條

申訴會對於申訴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前項程序審查,發現有程式不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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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