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第14條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4條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提申訴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之決議: 一、申訴逾越法定期間。 二、申訴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對於已經審議判斷或已經撤回之申訴事件復為同一之申訴。 四、主辦機關自行依申訴人之請求,撤銷、廢止或變更其處理結果。 五、申訴人不適格。 六、非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 七、其他不予受理之情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