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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7條

民防團隊應建立所轄各編組成員、裝具、聯絡方式及所在位置等相關名冊,並應保持資料完整、常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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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