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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5條

地震發生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發布地震報告,其發布方式如下: 一、一級至三級地震,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 二、四級以上地震,除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外,並應通知有關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中央氣象局為地震報告事宜,得設置災害性地震應變小組。其設置規定由中央氣象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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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