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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 第16條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警報特報及報告
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我國沿海發生波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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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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