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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承裝業不得僱用未經登記之技術人員及非經考驗合格之技工擔任裝修氣體 燃料導管及給氣設備工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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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