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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辦法 第10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對所興辦或管理之水利建造物辦理之安全檢查,主管機關 應每年定期查驗,必要時得辦理複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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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