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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辦法 第8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應辦理下列安全檢查: 一、依照水利建造物操作及維護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平時檢查及特別檢查 ,並均應保留詳細紀錄。紀錄格式由興辦水利事業人訂定之。 二、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表,辦理每年一次之 定期性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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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