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 第17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受理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後,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