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 第28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2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 一、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未依本法
第六條
、
第六條之一
規定由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師監造或經承辦監造技師函告主管機關終止監造者。 三、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部分,應即時停工而未停工者。 四、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或原核定計畫未盡完善,致有發生危險之虞者。 五、未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而逕行施工者。 六、分期施工者,未申領該期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而逕行施工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