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第1條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標準之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一、C: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ppm、mg/Nm³或ng-TE…
第3條
本標準適用於水泥業旋窯、預熱機、生料磨、煤磨、熟料冷卻機及其他污染源。前項其他污染源指各水泥…
第4條
本標準各種污染物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第5條
排放管道標準值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水泥業旋窯未能符合附表二或附表三標準規定者,得檢具原(物…
第6條
本標準施行後之新設各式旋窯,其煙囪高度應達七十五公尺以上。
第7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看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