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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84.08.23訂定) 第10條

第六條第九條之採樣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由各級主管機 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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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